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4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结合医药卫生事业、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开展2016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及调整的基本原则
1.拟增设的专业应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所列专业。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所列专业不得申报。
2.各学院对拟增设的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以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报考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率。
3.拟增设的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4.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原则上不得跨类进行名称调整。
5.2015年申报未获批专业需进一步进行调研论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二、专业申报及调整的进度安排
1.学院调研论证阶段:5月20日-6月15日
拟增设专业学院组织专家就专业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撰写调研报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学校论证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
3.修改完善阶段。7月1日-7月15日
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对材料进行修订完善。
4.网上申报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学校对拟增设专业进行审定。通过教育部“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
三、专业申报及调整的材料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提交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版。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认真核对,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联系人:张长利 联系电话:89628053
邮箱:jwk8053@163.com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4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5.专业调研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