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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6-10-19 2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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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暂行办法

    (研学位字[2016] 1 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自律,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抄袭、伪造、非正常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检测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一、检测范围

    凡欲申请论文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硕连读七年制学生及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二、组织实施

    由研究生处负责论文的具体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不含30%)的,可以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30%(含30%)的,将在学校网站予以曝光。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60%之间(含30%,不含60%)的,须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提交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结果小于30%(不含30%)者,可以参加论文评审和答辩。二次检测结果在30%~60%之间(含30%,不含60%)的,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鉴定情况表》,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60%(含60%)的,取消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本办法自2016届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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