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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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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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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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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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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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事假3天以内或请病假5天以内的,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请事假4~10天或请病假6~30天的,由部门或教学单位签署意见附各类证明后,报人事处审批;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部门或教学单位签署意见,附各类证明,报校分管(联系)领导批准。病假需附病休证明和病历。
2.请假出境(国)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或教学单位签署意见交人事处,报校领导审批。
3.请假人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向部门、单位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履行销假手续。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按请假程序及时电话或委托他人报告相关领导请求续假,并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应保证本人的通讯畅通,单位若有急事应能通知到本人,并能及时回单位处理,不得延误本单位工作。
5.正处级及以上干部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