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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5-11   字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教高 [2018] 2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字[2019]76号) 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培养一流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教高厅函 [2019] 1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19—2021年,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建设700个左右省一流本科专业点(其中面向驻鲁部属高校建设70个左右),使立项建设专业点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部通过国家二级以上专业认证。力争500个左右专业列入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并通过国家三级专业认证,带动提升全省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二、实施步骤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 2019年,分类遴选700个左右本科专业点列入首批省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备选名单,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从中择优推荐472个省属高校专业点申请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备选名单中未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均列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020年、2021年,根据上年度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情况,增补相应数量的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入选国家一流专业点的学校增补。按教育部规定数量,从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中择优推荐申请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获批的国家专业建设点和省专业建设点,均由教育部统一行文公布。

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期内须通过国家二级专业认证由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为省一流本科专业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专业定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适应并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理念先进,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改革成效突出。专业管理规范,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专业基础扎实,近3年均有招生,且至少有一届毕业生实行专业分类拨款的学校,须为A类或B类专业。

3.师资力量雄厚,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专业课教师硕博比达到85%以上(艺术体育类不低于65%);本专业任课教师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3年,专业课教师中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达到100%。

4.基层数学组织健全,不断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广泛。

5.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质量一流。

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及创新创业活动,近3年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授权专利等。社会责任感强,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优先入选:

1.通过国际教育标准认证或国际实质等效认证,且仍处于认证有效期的专业。

2.列入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或列入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建设计划、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的核心专业,或列入省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计划、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的专业。

3.有国家、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

等级以上的学科作支撑的核心专业。

4.坚持开放办学,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或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5.专业课教师生师比低。

四、建设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主动调整服务面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要求适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凸显办学特色。

(二)加大教学资源建设力度。建设期内每个专业点至少建成1门国家级、3门省级优质线上线下课程,出版1种省级优秀教材,争创国家虚拟伤真实验数学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数学中心。

(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建设期内每个专业点至少获批一个省级教学团队或一名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硕博比达到90%以上(艺术体育类不低于7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创新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推进校企、校地、校所、校校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协同育人。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合作,交流访学

学生比例达到10%以上。

(五)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学分制改革,扩大选修课程学分比例,逐步实现学生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选课;全面实行学业导师制度,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分类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规划

实施。项目主体是高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立项专业的直接责任人。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

督;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实施步骤。项目按照“学校申报、专家评选、择优推荐”的程序实施,各高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申报条件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遴选认定,择优确定专业点名单。列入省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的专业,要对标建设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和任务。

(三)强化监管。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

六、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2019年每校报送专业点原则上不超过20个,按专业类分别推荐并排序。

(二)各高校须明确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5月日前将姓名、单位、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和汇总表沿用国家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和汇总表的形式,各高校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

登录账号及密码完成“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

http://udb。heec。educn相关专业信息的在线填报提交,并将加盖学校公章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仇宝艳, 王志田;电话:0531-81916019,81916575;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

:250011

办公电话:0531-8962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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