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有序、平稳地推进专业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专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与指导调整工作,下设工作组。
组 长:武继彪
副组长:高树中 田立新 庄 严 王振国
成 员: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
2.成立专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工作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组织与实施工作。
组 长:高树中
成 员:办公室、组织部、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实验室管理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相关学院分管学生书记、分管教学院长
二、调整方案
(一)医学院
医学院与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合二为一”,负责新增设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师资以第二附属医院为主,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相关非直属附属医院师资为补充。涉及临床医学一个一级学科建设。
(二)健康学院
将目前中医学院的营养与食品卫生专业、管理学院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体育学院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增设的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共同归入健康学院。健康学院将由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四个专业。师资以目前中医学院营养学教研室、医学统计学教研室、管理学院心理学教研室和体育学院社会体育管理与指导教研室等为基础。
(三)体育学院改建体育教学部
体育学院改建体育教学部,将体育学院的教学职能归属为新成立的体育教学部。将原体育学院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并入健康学院,原体育学院的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并入康复学院。调整后的体育教学部将不再负有专业建设职责。
调整后的管理学院将由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四个专业组成。康复学院将由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运动人体科学三个专业组成。
三、工作任务
1.由教务处牵头,协同人事处、第二附属医院、中医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赴省内外相关高校就临床医学专业建设、体制机制、师资调配、教学管理等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学校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同时由教务处协调,,相关学院按照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完成专业建设工作交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定位,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相应的专业建设方案和规划(教务处、相关学院)。
2.医学院、健康学院干部调配请组织部负责协调(组织部)
3.医学院师资以第二附属医院为主体,健康学院师资以中医学院营养教研室、统计学教研室、管理学院心理学教研室和体育学院社会体育教研室为基础。原体育学院运动人体教研室归入康复学院。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及相关学院配合,根据教师所在学院及承担的教学任务,综合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方向,参考个人意愿,本着有利于教师在相对稳定的方向上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原则,统筹相关学院专业教师调配工作。(人事处、相关学院)
4.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制定培训计划,着重针对新开设课程,做好相关师资培训工作。(教师发展中心)
5.由教务处牵头,统筹规划本次调整所涉及的专业课程设置归口工作,协同资产管理处做好调整后相关教研室场地、教具及教学资源的调配工作。相关学院2018年下半年的教学任务,由调整之后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教务处)
6.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相关学院配合,做好相关资产的转移交接,按照资源共享原则,统筹规划相关教学资源分配,有效推进实验实训资源整合。(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相关学院)
7.由科技处牵头,按照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布局和工作实际,根据学院学科专业调整情况,明确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归属问题。做好拟新增内设研究机构的调研论证工作。(科技处)
8.由研究生处牵头,做好学位点的调整工作,临床医学学位点归属医学院管理,应用心理学学位点归属健康学院管理,协助新建学院做好学位点建设工作。(研究生处)
9.由团委、学生处牵头,负责调整后相关学院的辅导员配备及团学机构建设工作,协助相关学院做好学生管理交接工作。(团委、学生处)
10.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重点做好新建专业和调整后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就业处)
11.由校办公室牵头,统筹相关学院办公场所调配工作。
12.由财务处、教务处牵头,结合学院和专业建设任务,合理进行经费的划分。(财务处)
四、工作安排
(一)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在制定对应细化方案时,需逐条列出涉及到的工作任务,重点细化实施内容与实施步骤,并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负责人。由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专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教务处根据各部门细分方案进行协调汇总后,7月23日前,形成本科专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批准。
(三)各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的交接和调整,于7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