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结合医药卫生事业、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开展2018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及调整的基本原则
1.拟增设的专业应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所列专业。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中所列专业不得申报。
2.各学院对拟增设的专业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增设专业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办学定位,以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充分考虑报考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率。
3.拟增设的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4.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原则上不得跨类进行名称调整。根据相关要求按程序审批办理。
二、专业申报及调整的进度安排
1.学院调研论证阶段:5月18日-6月10日
拟增设专业学院组织专家就专业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撰写调研报告,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学校论证阶段。6月11日-6月24日
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拟增设专业进行论证。
3.修改完善阶段。6月25日-7月8日
相关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对材料进行修订完善。
4.网上申报阶段。7月9日-7月13日
学校对拟增设专业进行审定。通过教育部“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
三、专业申报及调整的材料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提交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版。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两份,认真核对,确保材料准确无误。
联系人:张长利 联系电话:89628053
邮箱:jwk8053@163.com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6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 和预警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0号)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5.专业调研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