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精神,加强教材工作管理,提高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工作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高等中医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突出特色,提高教材质量,加强研究,科学管理。
(二)工作目标
编写具有中医特色、适应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的教材,实现教材管理现代化,提高教材工作服务于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能力,使我校教材工作达到全国同类院校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出版高水平教材。
2、组织开展教材研究,做好教材评议和优秀教材评选推荐工作。
3、加大电子教材和特色教材建设与引用力度,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改革。
4、加强教材管理,保证教材供应,保障选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教材。
(四)教材管理体制与队伍建设
1、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是教材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和业务管理机构。
在教材工作方面主要负责:
(1)了解和研究教材改革的动态、方向,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
(2)审议教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提出改进教材管理工作的建议。
(3)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
(4)指导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指导全校教材选用、审批、出版、印刷和管理工作。
(5)指导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6)指导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
2、教材工作主管部门设在教务处。教材科是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落实学校各项教材工作的具体职能科室,主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教材建设任务,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教材工作的精神,负责教材建设、教材供应、教材研究及处理学校教材管理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教材建设
教材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是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教材编审人员的确定
1、为保证教材质量,编写者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有较深的文化基础和较好的文字表述能力。
2、审稿人必须主讲过所审教材内容或同类课程,或是对该教材内容有一定研究。审稿人的水平应高于或至少相当于编者的水平。
3、各学院及教研室应重视教材编写队伍的建设,鼓励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使他们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教材编写能力。
(二)教材编审的质量控制
1、凡本校编写的教材,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校编教材(讲义)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编写计划,所编教材的字数每学时控制在3.5-4千字。教研室负责督促、检查,并为编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其能够按期保质完成编写任务。
3、在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和学院领导下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与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密切配合。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对书稿质量负主要责任。
4、编写人员在编写教材的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不得抄袭及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
5、无论正式出版或校内编写印刷的教材(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审稿人应对书稿进行仔细、全面地审查,着重审核其思想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和启发性,力求语言规范,通俗易懂,图表准确,要纠正错误,并对所审书稿提出修改或评价意见。
6、新教材(讲义)使用后,编写人员应收集所编教材(讲义)的质量反馈信息,送交教材科存档,做修编及参加教材评优的参考。
(三)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出版管理
1、上级部门或出版社下达的编写教材任务,由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与教务处组织落实实施,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师承担教材的编著。
2、由学校组织承担上级部门或出版社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学校保证其编写时间,创造工作条件,以确保完成任务。
3、对上级部门未列入编写计划、确属教材出版空白、亦是教学需要、必须与兄弟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参加编写的教师,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由我校承担主编的教材(讲义),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由我校承担副主编或编者的教材(讲义),不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此类教材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订购一至两届学生用书,作者不得要求学校包销此类教材。
4、校自编教材的出版,一般需经过两届学生试用、修改成熟后,方可提出正式出版申请。校自编教材的出版,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本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本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报教务处、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研究、审批同意后方可出版。
5、经学校同意,我校教师独立编写或与其他院校联合编写,由我校教师承担主编、副主编,以我校使用为主出版的教材,必须由学校负责出版,由教材科具体实施。编著者自行出版,学校将不使用此类教材。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自行出版或接受出版社、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邀请参加编写出版的教材,学校不予使用,教材科有权拒绝购置此类教材。
(四)校内自编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编写、印刷管理
1、编写教材、补充讲义及实验指导审批程序
(1)我校所开课程,没有适合的国家规划教材或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确需自编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认真讨论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填写《编印教材、实验指导审批登记表》,将该表、所编教材样稿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组织成立评审组,对教研室报审教材进行评审论证,填写《教材质量评估表》,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同时在教研室上报的《编印教材、实验指导审批登记表》上签字,交本院分管教学院长审阅、签字、盖公章后,一并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长根据论证结果签署意见,转交教材科备案,方可编印。
(3)教材一经编写,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时,教研室对原库存教材提出处理意见。原库存教材如需报废时,教研室提出报废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2、编写教材、实验指导审批手续办理时间及要求
(1)秋季(当年九月份)、春季(次年三月份)开学使用的教材,各学院、教研室必须于当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审批的《编印教材、实验指导审批登记表》、《教材质量评估表》转交教材科办理。
(2)逾期不报者,教材科仍按原使用的教材办理印刷;对新上专业、新开课程的教材,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任自负。
(3)各教研室所交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的文稿必须语言通顺、标点准确、图表清晰,并按印刷规定负责校对工作。凡因书稿不符合印刷要求、拖延校对时间或校对有误而影响使用的,责任自负。
(4)教材、补充讲义或实验指导的印刷数量为二至三届的学生用书量。
(5)为确保教材印刷质量,学校外印的教材、补充讲义、实验指导及有关教学印刷品,凡由教材经费支出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教材科统一办理印刷业务。
(6)经学校同意、教师编写的教材,学校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审批手续,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学校不予承认和使用,经费自负。
(五)参加教材编写人员的经费管理
1、凡外出参加编写、出版教材的人员,需填写《外出参加教材编写审批表》,经教研室、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将审批表交教材科存档,方可外出参加编写。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外出参加教材编写人员,费用自理,所编写的教材学校不予使用。
2、承担国家教育部、省统编教材主编的人员,可在本校召开一次教材编写会议,另根据学校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报销两次外出教材编写会议费用;承担教材副主编的人员报销两次外出教材编写会议费用;承担教材编者的人员报销一次外出教材编写会议费用。
3、凡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教材编写的人员,需将外出参加编写教材会议的有关资料原件交教材科存档,方可报销外出费用。
(六)教材建设基金管理
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保证我校优秀教材的出版,提高我校教学水平,特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由学校本专科教学经费划拨专款。基金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具体工作由教材科负责办理。教材建设基金由计财处设立专项帐户,按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基金使用范围:
1、资助国家级、省级、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及自编讲义的补贴。
2、用于评选优秀教材的奖励资金。
3、用于召开教材建设、选用、评选、管理等有关会议支出。
三、教材选用
教材的选用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确保高质量、有特色教材进课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教材选用标准
1、学院、教研室要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优先选用国家与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新出版的国家统编和省部级重点教材。使用近3年出版新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
2、暂无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的课程,所选教材必须是经过教学实践、并得到专家好评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更换程序
1、新上专业、新开课程以及因教学需要必须更换的教材,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认真讨论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填写《教材(实验指导)选用、预(补)订审批登记表》,将该表、原使用教材和所换教材样本交所在学院审核。
2、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教研室报审教材进行评审论证,认真填写《教材质量评估表》、由专家组组长签字,同时在教研室上报的《教材(实验指导)选用、预(补)订审批登记表》上签字,交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阅、签字,盖公章后,一并交教务处审批。教务处长根据论证结果签署意见,转交教材科备案,办理订购。
3、教材一经选用,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如需更换时,教研室对原库存教材提出处理意见。原库存教材如需报废时,教研室提出报废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三)教材选用、更换办理时间
1、秋季(当年九月份)、春季(次年三月份)开学使用的教材,各教研室必须于当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审批的《教材(实验指导)选用、预(补)订审批登记表》、《教材质量评估表》转交教材科办理。
2、逾期不报者,教材科仍按原使用的教材办理订购;对新上专业、新开课程的教材,不能及时办理选用审批手续的责任自负。
四、教材订购
1、每门课程原则上订购一种教材,尽量减轻学生负担。
2、教材版本确定后,由教材科根据招生计划,教材使用情况,库存数量对所报订购数量进行复核,按照既满足教学需求,又不造成积压的原则,制定教材订购计划。
3、凡列入新华书店教材预订目录、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中的教材,订购一届学生用书量,隔年出版的订购两届学生用书量;凡未列入新华书店教材预订目录、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的正式出版(协作出版、校级出版)的教材一般订购二届学生用书量。
4、教材科根据各教材供应部门规定,每年5月、11月份分别预订秋季、次年春季教材的时间办理订购手续。在规定时间教材科未接到教材更换申请,可根据教学计划对正在使用的教材,结合招生计划、课程安排及库存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教材预订计划,办理订购。
5、因教学计划临时变动或新开专业课程等特殊原因造成教材短缺,需补订(购)的教材,请教研室根据教材选用审批规定办理选用审批手续,交教材科办理订购。如错过教材选用、订购规定时间,以实际到书时间为使用时间。
6、各学院要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逐项审查教研室上报的教材,以免造成错订、漏订等情况。
7、未经教务处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办理教材预订、包销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办者自负。
五、教材供应
(一)教学公用教材发放
1、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可领取全校所设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一套,供掌握教学情况使用。
2、教务处、教务科、教学质控办可领取全校所设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一套。
3、教务处教学实习科可领取学生实习专业课程教材一套。
4、各实习教学基地可领取所带实习专业课程教材一套。
5、自编教材,发给编写人员每人2本教材。
6、教学检查、评估、校际交流等所需教材,须经教务处审批,方可领取。
7、上述所需教材经费,由学校教学经费支出。
8、老师教学用教材、参考资料经费下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根据教学需求自行管理。若到教材科领取教材,由教研室提出领取教材申请,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到教材科领取,经费由学院支付。
(二)学生必修课教材供应
1、教材科每年6月、12月根据开课计划,下达在校生下学期领取教材通知,各班级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教材科领取教材。对暂时未到的教材,开学后补发。
2、新生报到时按学校要求到计财处交必修课教材预收款,各学院辅导员以班为单位将学生教材预收款凭据收齐后交教材科,按教材科规定时间领取教材,以保证课前将教材发给学生。
3、为便于学生核对教材预收款的使用情况,每学期教材发放后,教材科以班为单位将所发教材种类和支付清单交各班级,以便学生核查。
4、教材预收款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预收不足时,届时教材科通知学生以班为单位到计财处补交,余款由学校计财处在学生毕业前以班为单位退给学生。
(三)学生选修课教材供应
1、选修课教材由学生自愿购买,在选课的同时注明是否购买教材;确定购买教材的同学,必须购买所订教材,并在选课后交纳教材款,否则,所选课程不予记学分。
2、学生购买选修课教材时,以行政班为单位收齐教材款后,按规定时间一次交教材科,然后领取教材。
3、为便于学生核对教材款使用情况,教材科发放教材时,将所发教材清单交各班级。
4、因暂缺选修课教材是根据估价而定,发放教材时,教材科按实际价格以班为单位多退少补。
(四)教材供应注意事项
1、领取教材后,须当面点验,多退少补,过后不再退补,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更换。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教师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五)教材报废
因教学内容、教学计划调整,教材内容陈旧、残次缺页等原因,不能再使用以及亏损的教材,教材科每年11月份列出清单,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报废、转帐,其经费由学校教学经费支出。
六、优秀教材评选
优秀教材评选是促进教材建设和提高教材编写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提高我校教材编写质量,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定期开展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我校教师任主编、副主编的统编教材。
2、由学校审批同意正式出版、非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及讲义。
3、上述范围的教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评选:
(1)正式出版的教材,要符合主办本次评奖规定的出版时间要求,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的教材。
(2)自编教材必须是列入我校自编教材规划,符合本次评奖编写时间要求,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的教材。
(二)评选标准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导教材的编写。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符合本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有利于教学改革,内容上取材合理,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体系上有特色,经教学实践反映良好。
4、文字表述准确、精炼;语言规范,通顺易懂;图表准确,清晰明了,图文配合得当。
(三)评选办法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由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确定评选时间,选聘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优秀教材评选专家组,对申报教材进行评选。
2、申报程序:主编填写《参加优秀教材评选申报表》,由教研室讨论通过,经学院组织评审推荐,报校教材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3、校教材评选小组综合各学院上报的参评教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出优秀教材名单,报学校审批。优秀教材分设一、二、三等奖。
(四)奖励办法
对优秀教材的奖励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下列奖励。
1、获得校级优秀教材奖的教师授予荣誉证书,表彰奖励,以资鼓励。
2、评选出的优秀教材将作为教师晋级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
3、获得一、二等奖的正式出版教材,届时学校上报参加上级部门优秀教材的评选。
4、获得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自编教材,学校优先推荐至有关出版社出版。
七、教材质量评估
(一)评估目的
1、加强对教材选用、编写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教材建设质量。
2、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
(二)评估组织机构
在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工作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学院组织教师和学生具体实施。
(三)教材评估的范围、内容及时间
1、评估范围:凡我校本科各专业使用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教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均应进行教材质量评价。对于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新编及修订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2、评估内容:教材质量评价应从教材的教学水平、科学水平、思想水平、文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评估时间:教材质量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
(四)评估基本原则
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统一性、可行性、实用性的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简便易行。
(五)评估方式
1、教师评价:由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及同行专家,对本学院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进行全面的评价,详细填写《教材质量评估表》。
2、学生评价: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对学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估,将《教材质量评估表》发放至各班,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并及时收集信息,汇总所有参加学生的评估结果。
各学院对教师、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写出书面报告,一并交教务处教材科汇总。
3、专家评估:在学院评估的基础上,学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价,特别对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新编及修订教材要进行重点评价。
(六)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各学院,以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调控,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对评估优秀的教材,要在使用上保持相对稳定。属本校教师主编的优秀教材,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部门优秀教材的评奖。对评价较差的教材,及时反馈给学院及主讲教师和编者,停止使用。
2、学生进行教材评估的结果供教师在选用教材时参考。
3、学校、学院要将教材评估结果建档保存。
八、其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者皆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1、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实验指导)选用、预(补)订审批登记表
2、山东中医药大学编印教材、实验指导审批登记表
3、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质量评估表
4、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师领用教材(实验指导)审批表
5、山东中医药大学外出参加教材编写审批表
6、山东中医药大学参加优秀教材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