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18年1月19日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的精神,切实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完善我校相关专业开设课程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工程重点教材)的规范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意义
第二条 工程重点教材集中全国力量编写并经中央审定批准出版,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实践,充分反映了本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在思想水平、学术水平等方面达到了国内同类教材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 使用工程重点教材,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进行政治总把关。学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委员会兼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教材使用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负责全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使用教材的规范和管理,包括教材审批、制定培训方案和管理办法等。
第五条 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教材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教材管理,组织教材建设相关学术交流,协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任课教师的培训。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六条 工程重点教材相对应课程必须使用已经出版的工程重点教材。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教材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选用教材的程序是:
(一)学院初审。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填报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拟选教材,学院组织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教材使用小组进行审核,讨论决定使用教材目录,经教学分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教材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审批。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教材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使用教材进行审批。审批未通过的,不予征订。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的支撑数据和基本指标,各单位把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把使用工程重点教材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的教学计划,凡已开设的相关课程,都必须使用工程重点教材。还未开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学校鼓励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养方案,并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
第八条 各单位应为重点工程教材使用提供良好条件保障。各相关学院负责统计工程重点教材需求数量,及时报送教务处与图书馆。教务处教材科负责教材供应,图书馆应负责购买一定数量的教材复本,供学生借阅。
第九条 加强工程重点教材任课教师的全员培训。学校利用各种途径,对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使任课教师吃准吃透工程重点教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驾驭工程重点教材的教学能力。
第十条 深化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对工程重点教材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充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特点,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
第十一条 实行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每年的4月,各相关学院负责统计上一年度使用工程重点教材的情况,统计情况作为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年报数据。对在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出现的问题,要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教材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