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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27   字体:【

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校教字[2010]75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实习教学水平,保证毕业实习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教〔1999〕2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习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接触社会,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和劳动教育,巩固所学知识,培养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树立高尚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实践教学基地应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实习教学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第二条  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切实搞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为实习教学顺利开展创造必备条件。

第三条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本着“教学相长、互惠互利、加强协作、互相支持”的原则,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人才而努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教务处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管理;各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学生日常管理与思想政治等项工作,按前期在校期间的管理体制归口管理。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学校实习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负责实习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

1、各学院院长是实习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须明确一名院领导具体分管实习教学工作。各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办学规模,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意见并进行初步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2、教学秘书或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实习教学日常工作的管理,与同教务处共同落实实习教学任务。

3、实习班级政治辅导员负责相应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及时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职责和任务

1、实践教学基地应将实习教学列为经常性工作,并需明确分管实习教学工作的领导。应建立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附属医院应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和学生管理机构。

2、实践教学基地须在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科室建立相应的教研室(组)。教研室(组)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结合专业分科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要合理安排带教,选派既有理论水平又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理论教学或实习带教任务。

3、实践教学基地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实习教学队伍稳定和素质提高,切实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三章  计划安排

第七条  医学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由教务处做出总体计划,结合临床教学基地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实习任务。各学院和临床教学基地参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非医学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安排落实实习任务。并将落实情况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学生由于个人身体、定向实习或就业等原因,可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所联系实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本专业(方向)实习大纲规定的内容。

1、申请条件

1)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申请者,需出示我校保健科或第一、第二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定向实习应联系学校现有的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管理较为规范,具备较好实习带教条件的单位。

3)申请整个临床阶段自主实习的,所申请的单位必须为三级甲等中医院,或有较好中医实习条件的西医院。

4)因就业原因申请联系试用的实习单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2、申请时间及资格

1)学生进入毕业实习前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安排实习前一个月内完成,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实习最后1学期也可因就业原因申请联系试用实习单位。

2)留级试读、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不准予自主联系实习。

3)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办理程序

1)实习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我校学生实习的《接收函》(附件1)。实习单位如为西医院,则应出具本单位中医科室情况简介。

2)学生填写《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附件2),经家长和申请实习单位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情况和申请单位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实习最后1学期因就业原因申请联系试用实习单位的,还需经原实习单位同意中止实习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进入试用实习单位继续完成后续实习任务。

3)教务处存《接收函》和《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原件,学生所在学院及有关医院存复印件备案。

第四章  教学与学生管理

第十条  带教教师守则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从思想政治、业务技术等方面负责对实习生的带教和管理。

2、品德高尚、作风严谨,精心传授专业知识,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善于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带教任务,保证实习质量。

3、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重视学生“三基”训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又要放手不放眼。认真批改学生的各类实习材料,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和鉴定意见。

4、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带教方法,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实习学生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及工作作风,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遵纪守法,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基地领导安排,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加强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各种活动。

3、按规定时间到实践教学基地报到,实习换点或实习结束后按时离开基地,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擅自延迟报到或提前结束实习者,按旷课处理。

4、实习期间应加强组织纪律,一般不得请假,如因病或特殊原因(如返校参加各类教学活动、研究生复试等)必须请假时,须按《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实习学生请(销)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5、实习过程中应做到主动、认真、细致,要勤思、勤看、勤听、勤记、勤实践,努力做到学思结合、知行合一。

6、实习期间需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各项技能操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疑难问题应虚心请教,不得擅自处置或违规操作;因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自行其是或因个人粗枝大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导致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注意节约,爱护公物及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等,损坏公物或故意损毁药品者,按基地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制度

1、实习期间学生政治、业务、党团组织生活等各项工作均在实习单位具体领导下统一安排。

2、实践教学基地应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计划,保证实习教学与实习质量。

3、学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实习教学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教学任务,探讨实习教学工作,交流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经验。

4、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考勤制度:

1)学生的考勤工作由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各实习科室主任、实习教学小组具体负责实习考勤工作。

2)做好实习考勤表的登记,各实习队长应协助进行。实习考勤表应按月核实,科主任签字,实践教学基地盖章后生效。学生的病(事)假条应有专人保管,如学生缺勤严重,基地应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联系,杜绝各类问题发生。

5、学生因故请假,按《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实习学生请(销)假流程》(附件3)办理,并遵守与如规定:

1)实习学生因病请假者,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学生请事假应说明原因,需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2)学生请病(事)假1天者,可由实习带教教师与实习队长批准签字,报科主任批准;2-5天者,需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批准;6-10天者,需经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批准;11-14天者,需经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14天以上者,需报分管校长审批。3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

3)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3周,需回原实习单位补上所缺实习项目,补实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4)请假期满,学生应办理销假手续,不履行此请(销)假审批手续者,一律按旷课(8学时/日)论处,请病(事)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者,不得毕业。

6、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并主动与其所在学院的领导和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了解学校信息。

7、凡实习学生违反实践教学基地或学校学籍管理、实习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学生所在学院需根据实习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学校,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学字〔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医学生临床实践管理特别规定

1、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2、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3、医学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4、医学生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5、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责任;但未经临床带教教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经费预算

各学院应在每年的10月份根据下年度的实习教学情况,将本单位实习经费预算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安排下年度实习经费并根据审定的实习经费预算,将经费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方法

1、实习费和兼职班主任费

学校按照校外各实践教学基地实际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按标准支付一定数额的实习费和兼职班主任费,用于基地带教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劳务费、讲课费等项目支出。各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

2、实习教学工作会议经费

会议主办单位于会议召开前做出预算,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统一使用,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3、实习学生交通费、行李托运费

学生实习期间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可乘坐普通快车或长途汽车,不得乘坐豪华空调车。每生可凭车票办理三件行李托运(限50公斤)。在济南实习的学生(距离学校超过3公里以上者)发放一定数额的交通补贴。

学生阶段实习(如野外采药、金工实习等)的费用(交通费、补助费以及住宿费等)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实习学生的实习补助经费

学生补助经费(含生活补助和夜班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办理非正常工作日加班和夜班补助时应出具实习基地的有效证明。

5、学院印刷材料费

用于学生实习资料的印刷费用支出。

6、学院巡视基地差旅费

学院相关人员巡视实习基地,其交通、住宿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7、学院考试及论文评审答辩费

包括学院实习前理论考试费、毕业考试费、毕业考试管理费(含临床技能考试所在医院的考试管理费)、毕业论文评审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

8、实习基地建设费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基地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基地的基础条件,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学校有关部门对有发展潜力的实习基地进行考查,提出建设费使用意见;实习基地亦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建设费使用计划和项目,学校批准后按协议使用实习基地建设费。所建项目归学校所有,实习基地拥有使用权。

(二)实习生经费的使用程序

1、学生预借款。实习前实习学生可以实习队为单位,按规定在计财处预借实习交通费及生活补助费。两项借款待实习结束后一并返还学校。

2、报销程序。各实习队的票据证明等应由包括实习队长在内两人以上签字,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核准签字后,到学校计财处报销。

第十六条  实习经费应专款专用,具体支付标准由学校另行规定。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追回虚报数额的钱款。

第六章  师资、科研与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每三年按有关规定在长期从事实习带教和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中评聘实习教学兼职教师,并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评优。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考虑与科研条件较好的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开展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优先安排实践教学基地的科研实验测试。

第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定期选派专家、教授赴基地参加医疗帮扶、科研指导、学术讲座等活动。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是保证毕业实习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实习生进岗后,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条件尽量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安排好食宿,保证水电供应,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定期评选在实习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带教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实习生,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优秀教师及管理人员评选

(一)评选范围

参与学校本、专科实习教学一线工作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及参与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带教教师守则,业务水平高。

2)严格执行毕业实习教学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实习大纲,出色地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教学时间应占全年工作时间的1/2以上。

3)在实习教学中耐心讲解,严格带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好;同行评议和实习学生反映良好。

4)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实习学生实践与创新精神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5)从事实习带教工作三年(含)以上,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2、优秀教学管理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认真执行学校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落实具体实习教学任务,经常深入实习教学一线,积极协调解决实习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3)严格遵守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有关实习教学的文件、工作总结、教改经验及有关统计分析资料,管理有序,上报材料及时、质量高。

4)重视教学管理研究,积极进行实习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探索实习教学管理新尝试、新方法,有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校级)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实习教学研究论文。

5)从事实习教学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奖励办法

1、各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需认真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把评选工作的过程作为总结实习教学工作、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2、学校以各实践教学基地当年带教实习学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按照生师比不大于10:1的比例分配优秀名额。

3、各学院、实践教学基地需及时将评选出的人员名单及其事迹材料报送教务处。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教学档案,作为其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专业本、专科实习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有理想、有道德,积极向上。

2、业务素质: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能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实习工作中,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和实习文书书写规范。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得到所在实习基地的好评。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实习学生守则。

(三)评选奖励办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和实习生的客观表现进行评选。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

2、学校向各学院下达优秀实习生总名额,学院再将优秀实习生候选名额分配到各实习队;由各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相应实习队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3、优秀实习生须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附件4),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同时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实习体会,由学院汇总后及时报送学校,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章  检查指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的规定,每3-5年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认可性评估,对实习条件好、教学态度认真的实践教学基地,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对实习条件较差、教学态度不认真的实践教学基地,敦促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解除教学关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习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实践教学工作。原则上应每年对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工作。

督导分委员会重点检查各专业实习大纲的落实情况,全面监控实习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质量。督导机构可通过听取教学基地的汇报、查阅相关实习教学的文件资料,抽测实习生操作技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管理和教学情况,督促各基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应有计划地巡查实践教学基地。在学生实习期间,所分管的辅导员,更要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实习学生的出勤情况;原则上要求对外地的实践教学基地每学期巡查一遍,对驻济的实践教学基地每1-2个月巡查一次。

巡查人员到达基地后,应主动与基地的有关领导联系,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存在的其它问题及时向实习教学基地反映,并积极配合基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如实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走访实践教学基地情况反馈表》(见附件5),交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七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相关人员应切实做好实习教学工作,全面了解实习学生在本单位的情况,积极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工作,解决好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配合学校巡查人员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应主动密切学校及各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关系,全面掌握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学生的情况,督促并组织各学院巡查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类问题的解决落实。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者皆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自主实习学生接收函

2、山东中医药大学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

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实习学生请(销)假流程

4、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5、山东中医药大学走访实践教学基地情况反馈表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自主实习学生接收函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我单位同意接受贵校            学院              专业(方向)   年级   科学生     ,于            日至    

       日到我单位实习,相关费用由该生个人支付,我单位保证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学生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负责学生的安全、医疗管理工作。

实习安排(计划):

 

 

 

 

 

 

单位名称:                     (公章)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申请书

学校有关领导:

我是           学院            专业(方向)            科学生          ,因                  ,经             同意前去进行毕业实习,时间从             日至             日。在此期间,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1、一切费用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2、保证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及本人顺利完成学业;发生意外,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3、本人保证按学校要求实习,完成实习任务;如未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实习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由本人及所申请医院负责;

5、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由本人及所申请医院负责。

望各位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手印)

                  

家长意见:                     (签名)           (手印)

原实习单位意见:               (签名)           (公章)

拟申请实习单位意见:           (签名)           (公章)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签名)           (公章)

学校实习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附件3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实习学生请(销)假流程

请假类型

证明材料

请假程序

审批部门(人)

销假

实习单位落实

存档

病假

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材料并盖章

★①1-5天由实习单位审批;②6-10天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学院审批;③11-14天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④14天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①1-5天为实习单位;②6-10天为所在学院;③11-14天为教务处;④14天以上为分管校长

学生到所在实习单位销假。不销假或不按照请假时间销假者,请各实习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处理。

为统一程序,方便学生办理,我校所有实习单位按照请销假要求规定,见到有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字(带公章)的请假条,方可允许学生离开

审批部门存请假条原件,7天以上实习单位和学院存复印件。实习单位存销假条

事假

需本人提出正当理由或有可靠证明

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补考等

考试准考证或学校证明

考研复试

学生持复试通知向各学院申请,学院统一出具证明

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将请假情况报各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

因公请假

学校有关部门证明。例如党员开会需有组织证明。

有关部门统一请假,加盖公章后经教务处报实习单位审批,超过15天另行处理

实习单位

考研初试、

专升本考试

报名表、准考证、交费单等

学校发统一通知

教务处

请实习单位执行学校要求

实习单位存好学校文件

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等

学校不做任何要求,按照实习单位要求办理

实习单位

按实习单位要求放假

实习单位存好有关手续

紧急情况

口头向学院、实习单位请假,代写假条

辅导员代写假条,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报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定夺

实习单位存好有关手续

个人联系实习单位

个人申请书和工作单位接收函

按照学校要求,填写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接收函

教务处

见到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和接收函,允许学生离开

教务处存原件,所在学院和原实习单位存复印件


注:实习学生请(销)假流程中的标注★的有关问题,现说明如下。

一、请假程序

1、凡请假时间1-5天之内,在实习单位住宿的学生由实习教学单位全权负责请销假。

2、驻济且不在实习单位住宿的实习学生应在辅导员处备案。

3、实习单位如认为请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可对5天内本单位请假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学校不予干涉。

4、按照学校要求,实习单位安排学生的节假日。学生请假如果临近或跨越周六周日等节假日,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计算在请假时间内。

5、学生一次请假时间超过14天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3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

二、审批部门

1、审批部门指对学生请假具有最终决定权的部门。即使实习学生已经完成之前的请假手续,该部门仍有权决定该学生能否请假。实习单位应在确定审批部门公章后,按照假条落实学生请(销)假手续。

2、各单位、各部门在审核、审批时,应结合学生实习的一贯表现,确定是否准假。

三、紧急情况

1、学生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无法当面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实习单位提出口头申请,得到肯定答复后请假方可成立。

2、请假证明应由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代写;亦可由其他同学代写,辅导员审核签字。

3、紧急情况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

4、超过5天需本人返回办理手续,审批程序同病事假。

5、请假人按照请假时限返回实习单位后销假。


附件4:

山东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专  业

 

班  级

 

政治面貌

 

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意见

 

 

(公章)

      

学校意见

 

 

(公章)

      

 


附件5

山东中医药大学走访实践教学基地情况反馈表

                                                        

    院

 

实习基地

 

参加人员

 

学生专业

 

学生年级

 

实习生数

 

  生

  勤

  况

 

 

 

 

  在

 

  题

 

 

 

 

 

  决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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