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并转各实习队: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25号)文件精神,加强实习纪律,严格实习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现将学校规范实习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沟通
各学院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尤其是带班辅导员要全程定期了解各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情况,加强与实习教学基地和实习学生的沟通,建立顺畅信息交流平台,及时疏导学生因考研、就业等压力出现的心理问题,强化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的意识。
各实习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带教老师要规范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及时了解实习生实习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不定期进行检查、教育和帮助。
对于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拖延、不隐瞒,以便学校了解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二、严明纪律,明确惩戒
各学院、实习教学基地教育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实习教学基地的各项规定,服从实习教学基地和带教老师的安排。各实习教学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非工作时间开放病房示教室、会议室等场所,尽可能为实习学生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各实习教学基地不得以研究生考试备考等名义放假。实习生因事(病)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逾期不归的学生,学校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各实习教学基地要认真排查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重点环节,针对“防火、防电、防水、防盗、防人身伤害”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问题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要对实习生出行、交友和餐饮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要注意防骗特别是防范电信诈骗,谨记“六个一律”;同时注意防抢、防传销,不约见网友。要做到安全稳定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四、自我约束,严格执行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维护实习纪律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处理好与医院职工及患者的关系。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要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实习环境,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五、学校相关规定
1、请销假规定
学生因故请假,按《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实习学生请(销)假流程》办理,认真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请(销)假条》(附件1)并遵守如下规定:
(1)实习学生因病请假者,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学生请事假应说明原因,需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2)学生请病(事)假1天者,可由实习带教教师与实习队长批准签字,报科主任批准;2-5天者,需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批准;6-10天者,需经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批准;11-14天者,需经实习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14天以上者,需报分管校长审批。3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
(3)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3周,需回原实习单位补上所缺实习项目,补实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4)请假期满,学生应办理销假手续,不履行此请(销)假审批手续者,一律按旷课(8学时/日)论处,请病(事)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者,不得毕业。
2、旷课处理办法
按《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文件规定: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包括实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或请假条未经审批人签字,或请假后超假,即为旷课。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可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可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可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50学时,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违纪对学历学位影响
(1)对学历影响
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2)对学位影响
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请各实习基地于9月15日前将《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jwcsjjxb@163.com。
联系人:李爽 李明,联系电话:0531-89628286
附件:
1、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请(销)假条
2、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
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请假条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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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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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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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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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详细事由 |
注:实习期间不得以研究生或专升本考试备考等名义请假。 |
请假类型 |
病假( )事假( )考试( )因公请假( )其他情况(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基地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实习学生因病请假者,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材料;学生请事假应说明原因,需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2)学生请病(事)假1-5天者,报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批准;6-10天者,需经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生所在学院批准;11-14天者,需经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14天以上者,需报分管校长审批。3个月内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4天。
(3)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3周,需回原实习单位补上所缺实习项目,补实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4)请假期满,学生应办理销假手续,不履行此请(销)假审批手续者,一律按旷课(8学时/日)论处,请病(事)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1/3者,不得毕业。
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销假条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班级 |
|
实习基地 |
|
请假类型 |
病假( )事假( )考试( )因公请假( )其他情况(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字: |
基地管理 部门确认 |
年 月 日 签字: |
注:销假条及相关材料需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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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销假条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班级 |
|
实习基地 |
|
请假类型 |
病假( )事假( )考试( )因公请假( )其他情况( ) |
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字: |
基地管理 部门确认 |
年 月 日 签字: |
注:销假条及相关材料需实习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附件2:
山东中医药大学
实习教学基地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
实习教学基地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实习生专业 |
年级 |
应实习人数 |
在岗人数 |
离岗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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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学生信息 |
离岗学生姓名 |
年级及专业 |
离岗原因 |
离岗学时数 (8学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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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因为“请病(事)假”、“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