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14〕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7年新进教师岗位的专职青年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均需作为培养对象进行导师制培养。招聘或引进的高层次师资如原工作岗位为高校教师,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导师制培养。
二、选任导师
各有关单位按照青年教师导师制采取双向选择原则,由各学院(部门)确定导师与被培养对象,自行聘任。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青年教师1名,最多不超过2名。
三、其他要求
1.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的一项旨在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
2.请各有关单位在2017年10月17日前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见附件1)、《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稿)报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fzzx8289@163.com。
3.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办理。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