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日期: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医护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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